1.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总署)—“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系统”的左侧菜单里只有“海关通知”,没有“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和“功能开通”菜单,应如何处理?

答:请企业使用法人卡登录该系统,即可显示“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和“功能开通”菜单。

 

 

2.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中操作报关单录入,“申报单位”后的海关编码字段,系统提示:企业编码选择,海关编码字段下拉有两个编码,请问能否调整上下显示的顺序?

 

答:上下顺序无法进行调整。

 

 

3.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两步申报”中申报了概要申报,状态为“提货放行”后,操作完整申报时,“目的地海关”字段处提示:“目的地海关填写有误,请修改后再进行申报”,但系统中“目的地海关”字段为灰色,无法修改,应如何处理?

 

答:请企业删除这票完整申报数据,重新查询出概要申报数据后,点击统一编号进入完整申报界面再重新进行申报。

 

 

4.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系统”—“版式文件打印”中操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的打印,显示2023年的税单的版式文件状态为“未生成”,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版式文件打印功能是在2024年1月15日上线的,在此之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海关系统未生成版式文件,所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版式文件状态显示为“未生成”。

 

5.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生产版)系统”—“退税申报”—“数据申报”—“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数据上传”中申请数据自检时,系统显示:“调用接口没有地区编码”,应如何处理?

 

答:请企业在出口退税(生产版)左侧菜单点击“配置”—“业务配置”—“系统配置信息”,点击【修改】按钮,“地区代码”字段变成可编辑项,录入信息后,再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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