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成交时完税价格构成

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是海关为实施关税征收而确立的货物估值标准,构成了计算进口关税的根本基础。其设定旨在确保各种来源的同质货物承担相等关税负担,维护税收体系的公正性。各国海关通常采纳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的基础,但也会视情况纳入其他附加费用和成本。

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估价协议》,多数国家及地区,中国亦在其列,确定完税价格的核心原则是“交易价值”。这意味着商品从出口至进口国的实际或约定支付额构成了基础,涵盖买方向卖方直接或间接因购买进口商品支付的所有与销售相关的款项,含货款及特定条件下支付给卖方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完税价格构成要素可总结为:

  • 货物自身售价(含折扣,排除回扣)
  • 运抵进口国首个口岸前的运输费用
  • 相关保险费用
  • 若属卖方受益且为交易条件的一部分,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关联费用

当无法直接应用交易价值,海关将采取备选估价方式,如参照同类商品成交价、倒扣法、计算价格法或法定估价体系等。

针对FOB(离岸价)交易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需在FOB价基础上累加额外费用,包括:

  • 国际段运费
  • 运输保险费
  • 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装卸、包装、手续费等,只要这些费用发生在货物抵达进口国边境前且未被先前项目覆盖。

实践中,若贸易条款特殊或卖方承担了额外后续费用,这些也应计入完税价格。各国海关对计入项目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故申报时务必参照当地海关的最新要求与细则。

最终,根据计算出的完税价格乘以相应进口关税税率,即可得出应缴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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