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原产地证书办理”你问我答”之填写篇

出口原产地证书是出口货物在进口方享受关税减免优惠的证明文件,被营为国际贸易的“纸黄金”。为帮助广大企业顺利享惠,特整理了出口原产地证书办理中常见的咨询问题供大家参考。

第一问

船期未确定,船名/航次栏该怎么填?

答:货物装运前申办原产地证书,船名、航次等运输细节未确定的,船名/航次栏可填“BY AIR”、”BY SEA”等。

第二问

希望对货物的生产商信息保密,生产商栏能否不填写生产商的详细信息?

答:可勾选”生产商保密”,填写协定相应的保密条款,如“AVAILABLE UPONREQUEST”等,具体请查阅证书申报页面的《证书填制说明》。

第三问

国内的公司能否申报为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

答: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是指注册在货物出口国及进口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注册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不能申报为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

第四问

我司出口的货物由长沙运至深圳后,再运至香港装船,启运港栏应如何填写?

答:启运港应填写货物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最后一个离境地。因此,应填写深圳或在深圳的港口,如“SHENZHEN,CHINA”、“SHEKOU,CHINA”。

第五问

客户要求原产地证书上必须体现”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我该在哪里填写?

答:补发证书是指在货物出运或报关一定时间后补办的证书。补发的证书,海关审核通过,系统会自动标注”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等字样,您无需填写。

第六问

原产地标准应怎么选?

答:一般而言,农林牧副渔原生态产品及其初级制成品原产地标准应选择“WO”、“P”等;完全使用中国原产地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应选择“PE”、”WP”等;便用了非缔约方原产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根据相关协定对该产品的实质性改变标准要求,选择“PSR”、”RVC”等。不同种类、不同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填写要求不同,具体请查阅证书申报页面的《证书填制说明》及《原产地标准填写说明》.

第七问

客户在进口方通关使用的是非缔约方的中间商开具的发票,我们不知道发票号,发票号栏该如何填写?

答:可填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的号码及日期。

第八问

货物没有唛头,唛头栏该怎么填写?

答:可填写“N/M”或”NO MARKS AND NUMBERS”。

第九问

货物的唛头含有图形,唛头栏该怎么填写?

答:中国一韩国、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唛头是图形或符号的,唛头栏应填写”1/S”或“IMAGE AND SYMBOL”。其它证书,如有图形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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